一:原因
1、 带有害物污染的食物。
2、 含有毒有害的食品。
3、 腐败变质食品。
4、 三无产品。
5、 洗的不干净,生熟不分。
6、 添加剂超标。
7、 未煮熟煮透。
8、 容器未消毒干净,带有细菌。
9、 工作人员带菌操作。
二:防范
1、 切实做好食品进货关。
2、 做好容器消毒、保洁工作。
3、 洗杀、烹饪严格按照规定实行。
4、 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5、 坚持持证上岗。
6、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应对
1、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2、 封存食品、餐具等。
3、 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 立即抢救中毒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5、 及时询问学生,掌握第一手资料。
附:
1、报告人: 王秋蕾 董菊美
2、护送人: 杜秀梅 汪爱国
3、封存人: 陈志勇
4、接待人: 杜秀梅
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依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同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宋伟倩
副组长:邓大荣 张耕耘
成员:张建珍、董菊美、汪爱国、陈志勇、杜秀梅和各班班主任。
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学校在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报病制度,及时向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决不允许瞒报、错报、漏报。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在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众性疾病的在2小时内报告。
四.对传染病的出现,学校除及时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外,必须落实各种防控措施,如加强晨检、巡检,增加午检、实行因病缺勤零报告制度及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并要在疾病控制中心人员到校之前,做好感染人员的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在疾病控制中心人员到校之后,要听从专业人员的指导,配合做好教室的空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如需部分停课或全校停课的,应按程序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宣布执行并向停课的学生及其家长发出停课通知书。
五.校医室将应及时对因突发传染病及食品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积极配合校医室并及时将病人转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予以配合。
六.班主任和校医室要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病愈回校的学生严格把关,校医对病愈回校的学生进行康复情况检查,确定是否批准复课。
七.加大力度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易感染人群和其他易伤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附:
校医室:18930663129总务处:59781172
校长室:59781176 保卫室:59785364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60591